共用方式為


服務指導方針

服務應遵循這些指導方針,以確保重新啟動管理員可以視需要關閉和重新啟動服務以安裝更新。 應用程式可以使用 應用程式指導方針中所述的指導方針。

  • 服務應該能夠使用 Service Control Manager 關閉和重新啟動,而不需要重新啟動系統。 此指導方針的例外狀況是在 lsass.exe 或 services.exe內容中執行的重要系統進程。

  • 重新啟動管理員接受服務相依性。 當服務關閉並重新啟動時,其相依服務會關閉並重新啟動。

  • 服務應該在 服務控制管理員 (SCM)中指定復原間隔和重設期間。 復原間隔是 SCM 在進行復原動作之前等待的最後一次失敗之後,以毫秒為單位的時間。 重設期間是服務控制管理員在將失敗計數重設為 0 之前等候的最後一次失敗后,以秒為單位的時間。 服務可以使用 ChangeServiceConfig2 函式來變更組態設定。

    重要服務 應該使用下列復原設定,指定服務在第一次失敗后重新啟動一分鐘后重新啟動服務、在第二次失敗后兩分鐘重新啟動,以及計算機在第三次失敗后一分鐘重新啟動。 失敗計數會在 300 秒後重設為 0。

    復原動作:重新啟動/60000/Restart/120000/Reboot/60000 & 重設 =300

    關鍵服務 應該在非關鍵服務之前啟動。 非重要服務的服務應該使用下列復原設定,指定服務在第一次重新啟動服務失敗兩分鐘后重新啟動服務。 服務在第二次失敗后不會重新啟動,而系統管理員必須介入此案例。 失敗計數會在 900 秒後重設為 0。

    復原動作:重新啟動/120000/Restart/300000/None/0 & Reset = 9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