命名属性和类
本主题包括命名属性和类的准则。
若要创建新的类或属性,请遵循以下命名规则:
- 对新的 attributeSchema或 classSchema 对象的 cn 和 lDAPDisplayName 属性使用相同的名称。
- 在名称的第一节中,使用小写前缀标识公司。 此前缀可以是唯一标识公司的 DNS 名称、首字母缩略词或其他字符串。 前缀可确保特定公司的所有属性和类在浏览架构时连续显示。
- 如果要以独立软件供应商的身份开发架构扩展,请添加前缀产品名称的缩写。 这增加了包含 LDAP 架构扩展的多个产品之间的区别。
- 使用连字符作为前缀后面的下一个字符。
- 指定连字符之后公司属性中唯一的属性或类名。 公用名的这一部分应具有描述性。 不要使用对架构的开发人员和查看者毫无意义的不合逻辑的名称。
例如,如果虚构的 Fabrikam 公司通过添加用于存储语音邮件标识符的属性来扩展架构,则新属性的 cn 和 lDAPDisplayName 可能是“fabrikam-VoiceMailID”。
如果未指定属性或类的 lDAPDisplayName,则系统会使用 cn 生成一个。 但是,生成名称的系统算法可能会导致名称冲突或难以读取的名称。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,建议为所有属性和类显式指定 lDAPDisplayName。
出于开发和测试目的,可能需要将版本后缀追加到 cn,lDAPDisplayName,例如“fabrikam-VoiceMailID-001”。 在分布式开发/测试环境中,版本后缀使开发人员能够同时运行其软件的多个版本。 测试完成后,重命名属性或类以删除后缀。
无法删除架构扩展的已失效版本,但可以禁用它们,并使用模糊名称重命名它们。 有关详细信息,请参阅 禁用现有类和属性。